南山区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深圳市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政局决定开展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2年11月至12月。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深圳市南山区如意树爱心促进会。
三、专项行动重点
(一)规范投资财产。慈善组织用于投资的财产应当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二)规范投资范围。慈善组织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不得进行下列投资活动: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规范投资制度。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以下内容: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投资负面清单;重大投资的标准;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自律机制。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合理建立止损机制。慈善组织应当为投资活动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专项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慈善组织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及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1月)。各慈善组织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中4个方面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细致做好《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的填报并在12月2日前提交南山区民政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11-12月)。在各慈善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民政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各慈善组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并限期整改。慈善组织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事后召开理事会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2月)。各慈善组织应集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建章立制,规范投资活动行为。需要整改的慈善组织应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
附件: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南山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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