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5K31733798U/2020-0000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 名称: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
| 主题词: | |||
财会〔202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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