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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00-02-2016-0436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会计核算中心 成文日期: 2016-10-13
名称: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财会[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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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浏览次数:-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6年9月22日

  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