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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1942T/2021-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成文日期: 2021-09-18
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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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南山区研发投入分支持计划-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以及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09月18日(星期六)9:00至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报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特别说明

  1、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2、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3、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4、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产业发展科,电话:26542235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操作规程.docx

2.附件2:2021年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