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8月29日至10月25日,南山区审计局对我局2016年至2018年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以下简称“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审计,重点审计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已立项的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资助项目,并对2016年至2018年期间验收的事前资助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南山区审计局对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指出的问题,我局认真做出检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别资助计划的制度管理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设计不够严谨”问题。一是已明确媒体定义。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对《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中要求的“主流媒体”、“自媒体”、“第三方媒体”进行明确:1、主流媒体指具备一定规模,在国内较知名且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并代表发展方向的主要媒体,包括中央、省、市、区级的报纸、杂志、电视及互联网媒体;2、自媒体指各机构通过网络等途径对外发布他们本身的活动和新闻的传播方式,包括各机构自建的网站、公众号等;3、第三方媒体指除自媒体外媒体;二是严格按各媒体定义予以审核。在2019年科技服务活动中,将上述媒体定义运用在项目审核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各媒体定义进行初审,分别明确各机构的主流媒体、第三方媒体、自媒体的报道数量。
(二)针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设计不完善”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2019年我局已暂停实施该类项目。后续我局将修改完善操作规程,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坚决杜绝材料造假等情况发生,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情况,不予资助并纳入黑名单;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进行分类考核和细化,分别设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考察评分表。
二、关于“个别资助项目成效不理想”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取消核准条件难以界定的“科技创新联盟支持计划”和“创新园区支持计划”;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计划”,已进一步明确核定标准。根据新的核定标准,我局于2019年12月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保护中心支持计划”,资助16家服务机构、金额800万元。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场开设41个标准化服务窗口,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力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端和运营端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2019年全年保护中心受理业务3408件,业务咨询5695人。开展2019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122场服务活动,服务园区超200个,辐射企业超3000家,参与人数超3万人。
三、关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对缺少申报材料的项目逐一排查,如缺少纳税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申报资料没有加盖公章等材料的项目申报书,已通知企业补充完善;对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按照国家、省、市等最新文件精神和银行已经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在申请材料中取消“贷款卡、支付担保费凭证”等资料。
同时,加强培训学习,责任到人。2020年3月5日,我局组织各产业资金科室的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产业资金制度及操作规程培训,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加强过程管理,自2019年起执行“抽查复核”制度,在项目审核过程中,随机对所有科室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不低于15%的抽查,2019年11月起抽查比例提升至20%,对抽查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核人员反馈并处理,保障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
四、关于“风险补偿资助事项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对科技金融贴息合作机构的选择不够公开、透明”问题。2018年开始对所有金融机构公开征集合作意向,征集合作金融机构资料经区科创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采取备案制的形式,确认拟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后经过公开渠道公示机构清单后,确认最终合作单位。
(二)针对“协议签订不规范”问题。一是经局党组会审议并印发了《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加强法律审查和文本审核,盖章前对照核查表格,由经办科室负责人和财务审查双重审核,杜绝先签订后上会、无法人授权、无签订日期、无会议纪要等情况;二是经我局与深圳市南北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针对合作事项进行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停止与该公司的合作。
(三)针对“资助标准不统一”问题。根据分工安排,针对金融、类金融企业的资助归口于区金融办。基于此,我局于2018年提出取消风险补偿资助项目的建议,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取消了风险补偿项目政策,确认备案制的合作模式,并且终止了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
五、关于“部分资助事项不符合申领标准”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涉及金额20万元”问题。我局启动了追回涉事单位20万元资助款项的法律程序,已将立案材料送至南山区人民法院,现在处于诉前联调阶段,待立案。
(二)针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支持计划’涉及金额0.2万元”问题。申请人已按规定将资助款项退回南山区财政库。
六、关于“事前资助事项验收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对3项验收不合格事项未及时跟进处理”问题。其中1家涉事单位已将资助款项退回南山区财政库,同时,我局启动了追回其余2家涉事单位资助款项的法律程序,已将立案材料送至南山区人民法院,现在处于诉前联调阶段,待立案。
(二)针对“对个别事项验收把关不严”问题。关于“华创军工科技创业苗圃”项目验收,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专家组一致建议通过验收。根据审计反馈情况,我局对该项目档案进行查阅,要求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确保验收工作严肃合规,产业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自2016年起,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资助政策全面取消评审类项目,由“评审制+核准制”过渡到全部核准制,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流程管理和阶段性资金评估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七、关于“对‘创业之星’大赛委托服务监管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2017年15个获奖项目未见初赛档案资料”问题。“创业之星”大赛作为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南山区预选赛,近两年已在办赛时间规划方面逐步同步市赛。按市赛规定,“根据晋级名额,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推送深圳赛区晋级选手”,报名市赛的项目须先在南山区预选赛比赛后再推荐至市赛,已解决缺少晋级规则的情况;针对资料保管不善的问题。已在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了项目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条款。
(二)针对“个别获奖项目未按照比赛规则晋级”问题。已在与委托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报名项目最低标准量。
(三)针对“5个获奖项目初赛与决赛的行业不同”问题。完善“创业之星”大赛网站的权限管理,根据不同级别设置相应修改材料的权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针对“个别项目评委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总决赛已引入前海公证处参与大赛,对初创团队组和成长企业组现场情况及评审分数进行公证,进一步规范大赛的评分环节,提高赛事的公信力;二是要求评委在签署的承诺书中,明确相关回避条款,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南山区审计局提出的建议,建立健全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的政策制度,强化对资助过程的审核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配合区企服中心,推进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产业资金财政引导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