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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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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12-24
名称: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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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4  浏览次数:-

各幼儿园:

  学期末将至,近期收到许多家长有关收费的咨询和投诉。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维护收费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严禁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2.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除文件规定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各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含家长委员会)另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依法依规做好收、退费工作

  1.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2.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3.各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4.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5.进行保教费、伙食费调整的幼儿园,请做好宣传工作及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家长投诉现象。

  各联盟管理园、联盟牵头园应以身作则,做好各片区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幼儿园应在公示栏上公示幼儿园收费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做出规范收费的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幼儿园办学人、园长等直接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

  一区管理员:吕小刚   26486215

  二区管理员:汪文娟   26486851

  三区管理员:李金祖   26486020

  四区管理员:李金祖   26486020

  五区管理员:汪文娟   26486851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