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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94503/2024-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0-17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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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即2023-2024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 09:00至11月4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报名(10月25日 09:00至11月4日17:00)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与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密切相关,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现场材料确认(10月26日至11月11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注册确认点(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参加首次注册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验证”查询截图,无法提供查询信息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注册提交的具体材料,由学校统一检查确认并提交至南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如涉及教师任教的其他学校或幼儿园需要出具的证明,由教师自行联系开具后提交。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2日至11月29日)

  南山区教育局将于11月12日至11月29日对各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注册条件审核材料的真伪,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核准后在系统内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具体审核方式、材料要求、审核地点、各学校(幼儿园)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16日)

  深圳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17日至12月27日)

  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终审完成后,由我局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的原则,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或注册页进行粘贴。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校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对于已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应在注册后五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今后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四)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如经多方证实发现虚假证书、证明的,应予没收,并通报学校依法依规处理。注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发现的,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21〕12号)处理。

  (五)南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6486245。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