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深圳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深招办〔2022〕17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22年10月29日。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相关说明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南山区户籍人员。
2.持有效期内深圳市居住证申领地为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在南山区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以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
学校所在地不在南山区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三、四年级(大专三年级)在校大学生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2。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深圳市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文件要求,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市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安排
(一) 时间安排
注册时间:8月26日00:00至9月5日16:00;
报名时间: 9月2日9:30至5日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 9月8日24:00;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5日00:00至29日18:00。
(二)报名相关网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传材料平台:https://www.eeagd.edu.cn/jszgsh。
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具体报名流程与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3、4)。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四)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五)成绩查询与复核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2年12月9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六)违规处理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请考生于考前14天起,密切关注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考前提示,并严格遵守执行。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0755-82181999;南山区:0755-26486245。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