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企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深国资委〔2018〕117号)、《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深财库〔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南山区国资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工作指引(试行)》,支持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的银行总行、分行申请南山区国企资金存放支持。相关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根据申请机构上年度监管综合评级、统计贡献、财税贡献等指标形成机构评价分值;
二、区属国企根据资金情况不定期公布存放需求,并受理申请机构报送的竞争性利率报价,根据报价形成价格分值;
三、上述两项分值合计总评分最高的申请机构获得对应资金存放额度,由资金所属国企具体办理手续并落实存放工作;
四、单个银行存放额度每年不超过该行总行(如在深圳注册)或一级分支机构上年度人民币存款余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
我中心现开放受理本年度银行机构资金存放申请,根据申报材料形成机构评价分值,为下一步国企根据资金安排受理竞价提供支撑。请有意参与申请的银行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详见附件),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
特此通知。
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6月8日
(联系方式:谢先生,26542931、邮箱:jrfzb@szns.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