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运行监测及经济调度分析,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有关服务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五)优化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指导高新区外的“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做好产业规划,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监管。
(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及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七)牵头推进新型工业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八)按分工负责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等软件信息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九)发展服务型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及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南山区总部企业发展工作,拟订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开展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认定辅导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整合辖区重点社会园区和楼宇资源,指导推动资源合理化运用。
(十三)联系对口地区开展产业共建,助力省内外对口帮扶地区产业振兴,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以及鼓励对口地方发展反向飞地经济。
(十四)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促进辖区农业发展,指导辖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