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南山区水务局为南山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南山区的水环境保护、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务管理等职责。内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规划审批科、供水和水资源科(水土保持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与灾害防御科、水务综合执法科。直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南山区水污染治理中心和南山区水务宣传教育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3、承担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所属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属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水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管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管。
7、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全区节约用水规划。
8、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9、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属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河湖、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区属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区属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按照市、区权限划分,负责相应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1、负责全区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
12、办理有关水务方面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水务的信访及群众投诉,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水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13、负责统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经批准后监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本区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
15、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6、负责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