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5007545847H/2024-0007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名称: |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
主题词: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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