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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南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属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南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ns.gov.cn)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ns.gov.cn)及政务新媒体(“圳智慧i南山”微信公众号、“创新南山”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fgb/index.html)、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我区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

  3.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点击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0/index)。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已编辑图片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南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南大道南山劳动大厦10楼,邮编:51805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6662585

  传真号码:0755-26662587

  电子邮箱:czj@szns.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0755-12345。

南山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