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8年度财政决算大数据审计调查报告》(深审财报[2020]5号),我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已按照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区历来高度重视各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严格按照“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的刚性,严控预算经费的追加、调剂。
2018年,市城管局四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必须年内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区的绩效考核。因上级工作任务布置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区城管局多次申请追加经费。为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情况,该局已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规划统筹,树立中长期规划理念,对各类工作提前预判,明确经费的具体开支方向和标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二是整合机构职能。该局2018年多次追加的经费均涉及垃圾分类工作,为了确保我区垃圾分类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19年我区新设立了一个专职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经费安排,提高垃圾分类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减少同一项目多次申请追加或调整的情况。三是在2019年编制垃圾分类经费预算时,我区要求各单位将垃圾分类经费项目单列,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内部的统筹力度,减少临时请款情况的发生。经统计,2019年该项经费年中追加一次,比2018年减少三次。四是区城管局已通过各种渠道向市局反映此类问题。自2019年起,市局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有了进一步规划和统筹,减少下发给区级单位的临时、应急性工作任务。
二、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款未及时清理
我区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款问题,区财政局2018、2019年连续两年发出《关于清理非税收入未缴款项的通知》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各执收(罚)单位按照《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未收款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应收未收款项进行催缴。南山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经对15笔金额较大的超期未缴款多次催缴无果后,现已对拒不缴纳罚款的15家公司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正等待执行结果。南山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等单位对开出的超期未缴罚款已进行多次催缴,仍存在无法联系到缴款人或缴款人拒不缴款等情况,导致无法足额入库。目前,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执收单位也将持续履行催缴职责。
近年来,我区加强非税征管监督,多次组织自查整改,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款情况取得明显改进。剩余未缴款中,绝大多数是执法部门面向自然人的罚款。考虑到深圳人员流动大,对自然人的执收难度大,面向自然人的催缴工作难以取得显著成效。我区将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非税征缴情况清理工作,切实履行非税收入执收监管责任,督促相关执收单位做好催收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探讨提高催收成效的途径。
(二)未及时收回借款问题
针对西丽水库项目借款问题,我区已进行相应整改。2018年,由于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快推进丽水河项目建设施工,确保同期完成沿线清租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根据《七届三十九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相关精神,西丽街道办于2018年4月3日向区财政借用土地整备补偿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8年5月28日,西丽街道办与百旺股份公司签订项目预付补偿款协议书,预付资金用于百旺花卉市场等场地的清理工作及支付测绘评估部分技术服务费,累计支出金额9,973,539元。
2020年3月,为落实该借款事项整改工作,西丽街道办已将未使用金额5,026,461元归还区财政,剩余金额9,973,539元待丽水河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申请资金归还。目前实施方案正在制订中。
三、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移动终端(手机)购置预算管理及采购计划存在较大漏洞
我区高度重视移动终端(手机)购置预算管理及采购的问题,2020年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大了对移动终端(手机)购
置预算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同时,我区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智慧政务移动终端管理暂行办法》,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移动办公安全终端纳入管理范畴。在暂行办法中,对移动终端设备的选型、认证、采购、使用、管理、更新、注销、报废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管理职责。各单位在采购之前,根据实际需求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申请,由该局对移动终端设备标准和选型进行审批。在使用管理方面,移动终端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移动终端使用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对全区移动终端设备购置的预算管理和采购审批,积极堵塞潜在漏洞,切实按照《深圳市南山区智慧政务移动终端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主办方对马拉松赛事招商工作监管不到位
区文体局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在今后的南山半程马拉松赛事组织过程中,将完善赛事组委会工作机制,加强对承办方招商工作的监管,针对赛事招商和赞助事宜,试行主办方、承办方和赞助商签署三方协议合同,准确掌握赛事赞助和赞助经费使用情况。针对报名费收取情况,2020年将探索利用区文体局掌握的网络渠道进行报名,确保准确掌握报名费用情况。在年度赛事结束后,拟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赛事进行专项审计,实现对赛事全进程、全方位的监管,重点掌握整体资金使用情况,对赛事规模和赛事费用进行科学测算和成本控制,若赞助和报名费用能够满足办赛需要,将削减政府支付的赛事执行费用,最终达到利用社会资本办赛的目的。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政策制定的审核内容不严谨,缺少对申请企业的信用核查
审计报告提到的涉及区科创局的6家企业8个项目72.16万元,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审批前,区科创局均已致函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查询拟资助项目单位信用情况。经查询当时的反馈记录,仅一家公司警示信息内容为“2017年11月8日有法院未执行完毕案件标的2,341,422.92元”,区科创局认为该公司的未执行完毕案件情形与国高项目资助无直接关系,给予了资助。为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2018年12月28日南山区出台了《关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资助的情形》,对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省、市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处对象的单位取消资助资格。审计报告提及一列入失信名单企业领取资金情况,根据审计意见,该公司已将该项目扶持资金7,939元退还至区财政。
目前,对于申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我区均通过深圳市信用中心对其信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企业信用信息也作为申请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之一。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核查企业的相关信用情况,并结合《关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资助的情形》的规定,对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省、市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处对象的单位,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二)个别区设置领取专项资金企业跨区迁出限制条件,但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
在企业领取专项资金后搬迁或注销方面,我区现有《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累计获得一定资金扶持后,原则上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要求,但并未列明若企业违反以上规定,将采取何种措施,也未对企业注销做出相应要求。根据2019年9月10日市政府第24次党组会议纪要中指出: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处理“谋一区”和“谋全市”的关系,不能随意调整企业在原所在区享有的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办法》相关的政策条款,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部分企业领取专项资金后续发展不理想
目前,我区大部分产业资金资助项目为事后“核准类”,对已完成审核条件要求事项的项目给予支持,同时每年对产业资金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修订完善扶持政策。扶持政策覆盖较广,囊括各种规模的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具有相对不确定性,而扶持资金对助力企业发展只能起到间接刺激作用。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各项资金政策规定,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分项资金政策,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教育发展规划预算安排及执行方面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剔除基建等不可比项目,我区教育支出部门预算从2016年34.32亿元,增长至2019年59.77亿元,再到2020年安排71.13亿元。高基数前提下,持续加大投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确存在较大资金保障压力,我区将在保证“两个增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教育需求为基础,按照“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原则,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含教育经费在内的重点领域经费。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