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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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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4-20
名称: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及整改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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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及整改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于2019年11月,对2019年1-10月份承接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9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134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及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备、经营状况、项目招标和中标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合法性、档案管理、评标场地、保证金退还及质疑答复处理等情况。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代理机构业务介绍,查看档案及录音录像设备等,对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抽查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详见附件):

  1.未及时更新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登记信息;

  2.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招标文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4.中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5.评审纪律松散;

  6.代理机构未核对评审结果;

  7.档案文件缺失或混装。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对照检查结果,全面落实整改

  本次被检查的9家代理机构出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已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进行了整改。请其他代理机构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确保采购组织行为合法、规范。我局将不定期对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制定归档标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各代理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归档资料标准清单,按标准清单归集整理档案,清单应附在档案的首页,以便“按图索骥”,防止归档文件的缺漏。若档案材料中对某项内容没有相应材料,可在清单备注栏标注“无”。对档案文件应编制页码,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此外,在档案中应增加项目质疑情况,确保质疑文档有据可查,前后完整,流程闭合。

  (三)贯彻新法规,及时更新修订招标文件模板

  各代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修订更新相关招标文件模板内容,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严把质量关,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各代理机构应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剔除与采购需求无关的资格要求,防止设立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的评分项;修改招标文件模板,增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认真审查采购需求,避免带有歧义的文字表述;科学合理设置商务需求和技术规格参数,不得照搬照抄产品说明书内容,不得含有指向特定品牌和特定企业的参数内容;合理设置评分权重,避免评分权重集中在少数评分因素中;对于实质性条款应当以星号标识进行标注,不得因非实质性条款将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对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需求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

  (五)加强评标现场管理,确保专家评审公平公正

  各代理机构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评标现场管理制度和专家评审纪律,加强评标现场管理,维护评标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意见,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无法劝阻的行为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特此通报。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1.附件:南山区2019年检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