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2月至5月,南山区审计局对我局“深圳市南山区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根据南山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列明台账,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未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设标准、产业准入、租售管理问题:2019年10月,南山区出台《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明确由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物业管理中心”)对产业用房的配建、移交的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签订监管协议。随后,我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均要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应符合用地单位与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的要求。
2、针对未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移交方式问题,涉及到兴泰地块、康泰生物、晶发新能源3个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局已草拟上述3个项目《关于尽快报文变更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约定的函》,预计于2020年9月底签订3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书,约定上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仍应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深规土规[2016]2号)的规定移交政府。
目前,我局已与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建立了协同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合同的签订程序,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二、关于“土地入库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主要为铁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项目尚余的1987.67平方米土地未移交入库,正在办理移交手续,预计于2020年10月份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入库管理。
三、关于“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问题:
1、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仍无法通过“深圳市强区放权垫资政务平台地政管理系统”查询强区放权前的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信息数据。
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19年8月27日向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报送《关于“深圳市强区放权电子政务平台”及“一张图系统”信息共享相关问题的请示》(深南更新整备[2019]67号),并在办理规划验收申请业务时,通过去函的方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查询强区放权前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信息数据。
2、关于“仍有4 项土地整备项目未完成决算”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4 项土地整备项目未完成决算的项目为:大沙河创新走廊项目一期(500kv紫荆变电站项目)、大沙河创新走廊土地整备部九窝二期工程地块(福光、塘朗)、大沙河上游综合整治(220kv塘朗变电站项目)、宝能安置用地及大学城10号路东段建设项目。我局梳理了尚未结算的原因,并制定了详细的处理措施,加快土地整备项目财务决算进度。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有12个项目未完成规划和土地出让,其中:超过计划批复5年仍未规划批复的项目8个”。
整改情况:
(1)我局详细梳理了超过计划批复5年仍未规划批复的8个项目规划审批进展缓慢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积极推进:
①原因分析:
一是事权下放后,1个项目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完成规划审批。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改革决定》)发布之前,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审查通过的,由市规划国土委完成后续的向市政府报批计划、向市城
市规划委员会报批规划工作。经核,南苑新村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在上述《改革决定》印发前已经原市规划和国土委审议并原则通过,应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完成规划审批工作。
2019年7月3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对该规划(草案)进行了为期4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深圳市田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厦股份公司”)及南苑新村相关业主的公示意见共五份。我局积极组织召开协调会,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田厦股份公司、万科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探讨。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局将尽快将南苑新村公示意见处理情况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请其继续开展规划审批工作。
二是部分项目因计划调整等原因影响了规划审批进度。
经核,一甲村、桂庙新村、后海村等3个城市更新项目在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后续因计划调整、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政策变化等原因,影响了规划审批的进度。目前,一甲村项目申报主体正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规划成果尚未报送我局;桂庙新村、后海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是部分项目因土地权属、经济可行性等问题停滞多年。
经核,田厦南新路南苑、官龙村、后海(南油)、南园村旧村等4个城市更新项目在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多年来,因土地权属、经济可行性等问题导致规划审批工作停滞不前。
②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梳理上述各项目规划审批进展缓慢的原因,逐一分析,精准施策,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积极协调处理,加快推进规划审批。针对继续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后续规划审批工作的城市更新项目,我局将协助处理公示意见,积极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该项目后续规划审批工作。同时,我局将组织申报主体尽快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加快推进一甲村全面改造、桂庙新村、后海村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审批。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田厦南新路南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问题,我局将加大协调力度,积极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用足用活政策,研究旧住宅区改造模式。目前政策鼓励旧住宅区优先采用棚户区改造模式。针对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将积极协调区住建部门、辖区街道办,尽快研究确定其实施改造路径。
四是研究项目可行性,强力推行计划清理。针对不具备经济可行性、申报主体一直未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项目,后续我局将按照计划清理相关规定,积极督促申报主体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研究是否继续推进该项目。
(2)经核,超过规划批复五年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项目共4个,分别为北头村、大新村四港片区(大新北)、渔二村、田厦南新路西片区(大新北)项目。
整改情况:由于根据现行城市更新政策,需与100%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方可确认实施主体,并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与当年确认改造主体的政策不同)。北头村、大新村四港片区(大新北)、渔二村等3个项目均存在拆迁谈判问题,田厦南新路西片区(大新北)项目存在土地权属问题,暂不具备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条件。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待项目符合条件后,将大力推进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办理工作。
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