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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MB2D288348/2022-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24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恒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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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恒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21号,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恒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2项问题:1.生产车间内的喷漆/烤漆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4.3的规定;2.未如实记录10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一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1012号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标准,建议对深圳市恒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1006号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标准,建议对深圳市恒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对深圳市恒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是一起多项典型违法行为,涉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