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源街道金谷创业园“6.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16年6月3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在南山区桃源街道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装修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曾湃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6.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桃源街道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事发时正在进行室内简易装修作业,装修面积约70平方米。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发生事故的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为深圳本草工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公司)承租物业。2016年4月15日,本草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鑫华发装饰材料商行(属于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鑫华发商行)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定为31.5万,由鑫华发商行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担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的室内简易装饰装修作业,鑫华发商行的授权代表人为陈某新(其本人长期从事个体装修)。
(三)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穆某羽,男,出生日期1987年10月8日,云南人,是陈某新临时雇佣的电工(有电工操作证)。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4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年6月3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在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装修现场,电工穆某羽正在天花板位置安装排气扇,工人李某中在旁边贴地板砖,突然李某中听到一声响,抬头看见穆某羽躺在地上,李某中马上叫其他工友打120,120急救人员到达后对穆某羽进行现场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新及时向桃源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经公安部门调查,穆某羽的死亡排除他杀,其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
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为南山区桃源街道金谷创业园C609单元装修现场。事发地点天花板已经打开,下方有一高约2米的木人字梯,在天花板上穿胶线管接线盒上有几条裸露电线。经检测,这几条裸露电线与照明开关相连,在开关打开状态下电线带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穆某羽安全意识淡薄,本人违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事先进行验电就在处于通电状态的天花板上面进行电工作业,导致其本人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鑫华发商行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2、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穆某羽安全意识淡薄,带电作业并直接触碰到带电线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鑫华发商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措施
责成鑫华发商行:1、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相关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南山区政府“6.3”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