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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00-02-2016-04558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6-07-19
名称: 南头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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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
  为保证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南头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监督管理。
  执法依据:
  1.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南头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房屋租赁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副所长
  1.协助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街道办事处应每半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