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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MB2C78005Y/2026-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2-27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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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和发展趋势,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的通知》(国数综资源〔2026〕5号,https://www.nda.gov.cn/sjj/zwgk/tzgg/0206/20260206214312649022491_pc.html),组织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开展2025年度南山区数据资源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按照《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附件)要求,我区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中,企业包括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技术企业、数据应用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机构等。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数据资源指标,包括数据生产、存储、计算、流通、应用和安全等内容(指标解释说明详见附件第33-78页)。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7日。

  (二)报送方式:按照《制度》要求,自行登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填报相关调查表,平台地址为https://sjzydc.nda.gov.cn,开放时间为每日09:00—19:00。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附件: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联系人:杨工;电话:88168292)  


附件:

1.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