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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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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5-28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第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政治考察工作安排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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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第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政治考察工作安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体检和政治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选

  1.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则,执法勤务类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抽签分组情况,在本面试组内进行总成绩排名,不在报考职位进行总成绩排名,按所在面试组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附件1)。

  2.一般勤务类职位,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附件2)。

  若同一职位(或面试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标准

  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报到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

  (三)考生携带资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报到前自行将附件中(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见附件1,一般勤务类考生见附件2)本人准考证号对应的序号(如“X001”)摘抄在准考证右上角空白处,体检报到时间为上午7:00-7:20,报到时间截止(7:20)后禁止考生进场。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四)体检流程

  1.报到抽签。考生于体检当天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后,封装通讯工具,进行身份核验并报到抽签,抽签后领取体检表格,并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集合。

  2.填写体检表。考生在指定区域按要求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照片,完成后交由工作人员检查。

  3.列队集合。考生检查体检表填写无误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分组列队集合,并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准考证、体检表和封装好的通讯工具。

  4.体检。考生按抽签确定的分组登车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完毕经本组引导员同意后离场。

  5.公布体检结果。考生体检结果由市公安局统一公布,请考生关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告。

  6.复检。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报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复检。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公安局根据招聘辅警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公安局将不再受理。

  7.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从同一职位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暂不参加本次体检)。

  二、政治考察

  (一)政治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或面试组)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为提高招聘效率,请参加体检环节的考生先行按要求提交政治考察材料进行审核。

  (二)政治考察内容

  政治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工作安排

  1.准备材料。请考生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相关材料下载见附件5):

  a.《个人信息采集表》。本人填写打印且签名确认的《个人信息采集表》,请于6月6日前先行将已填写的电子版《个人信息采集表》和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电子文档(小于200KB),以压缩包的形式按照“报考单位+姓名”的文件名(例如“宝安分局-张三”)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b.《政审考察复函》。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政审考察函》以及《政审考察复函》,交由考察对象(考生本人、配偶、父母、未婚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工作单位、派出所填写《政审考察复函》,出具考察意见并加盖公章。

  c.《个人信用报告》。考生前往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点打印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d.《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本人阅读填写后签名确认。

  e.个人档案。考生属社会人员的,提交个人档案原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函》并填写相关信息,将《调档函》交至档案保管单位,申请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报考单位。(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尚未被毕业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派遣或者虽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不属于社会人员,暂不需要提交个人档案)。

  2.提交材料。考生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将以上材料提交或邮寄到报考单位。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2.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未按上述时间要求到达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体检时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一经发现按违纪违规处理。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结果不合格处理。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结束后,除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天复检,以及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出现不合格须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离开体检现场,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8.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招聘体检标准的依据。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9.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

  10.考生提出复检的,必须在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1.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通畅。

  (二)政治考察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每份材料须按清单的顺序整理叠放夹好。

  2.《政审考察复函》中的考察对象是指考生本人,父母、配偶、未婚已成年的兄弟姐妹。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a.考察对象为在校学生的,除户籍地公安机关填写考察复函,还需所在院校填写考察复函(所有考察复函均需加盖公章,下同);

  b.考察对象为机关单位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除户籍地公安机关填写考察复函,还需所在单位填写考察复函;

  c.考察对象为离退休、务农、个体或无业人员的,只需户籍地公安机关填写考察复函;

  d.考察复函记载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需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e.考察复函须由出具意见的单位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政审考察函》、《政审考察复函》及《调档函》复印打印有效。考生如有需要,可联系报考单位索取纸质《政审考察函》、《调档函》。考生将《政审考察函》、《调档函》交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户籍地公安机关或档案管理单位后,无需再次回收,只需将已填写盖章的《政审考察复函》交回报考单位。

  4.由于网上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全,无法作为审查依据,请考生前往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点打印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5.考生个人档案原件应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机要转递,可通过邮寄或本人携带的方式转递,但须由档案保管部门在转递前对档案进行密封且加盖公章。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签收档案时将进行检查,对未密封或存在破损影响管理的档案,将予以退回。

  6.考生在转递个人档案过程中,如遇档案保管部门不同意转递档案的,应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由报考单位视情处理。

  7.政治考察工作期间,请考生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定期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ga.sz.gov.cn),随时关注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第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执法勤务职位)

2.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第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一般勤务职位)

3.附件3.体检安排表

4.附件4.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5.附件5.考察材料

6.附件6.各单位地址、政审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