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山公安分局现公告一批历史遗留的无主物品(详见附件),请物品所有人或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南山区朗山路高新区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南山公安分局高新区派出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物品清单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K31732058G/2024-001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名称: | 关于无案无主物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
主题词: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山公安分局现公告一批历史遗留的无主物品(详见附件),请物品所有人或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南山区朗山路高新区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南山公安分局高新区派出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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