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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7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说明:
一、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实验室设备”和“课题研究”项目,无品目编码限制,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予以认定。
三、采购人认定拟采购的项目属于“实验室设备”或“课题研究”并决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的认定结果;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示采购人的上述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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