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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2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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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方案》已经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深圳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3号)、《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三项办〔2021〕4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现制定我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满足新时代“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全面推进“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将家政服务延伸至街道、社区,为辖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专业的家政服务。

  到2021年,在全市各街道分别建成1家“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其中,各区建成1家“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到2022年,全市各街道分别建成2家以上“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实现“15分钟”家政服务圈。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

  1.建设主体。基层服务站由各街道承建,应综合考虑居民数量、服务需求等情况,尽量在人流密集和交通便利位置选址。基层服务示范站由各区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街道负责承建。

  2.布局选址。基层服务站应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先考虑在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专门空间独立设置,也可在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或其他可利用场地综合设置。基层服务示范站原则上应设置在党群服务中心。

  3.场地要求。基层服务站可与现有办公和服务群众场地共用,具备相对独立办公空间或工作卡位,配备所需要硬件设施,合理规划用于展示“南粤家政”工作成果、服务功能、培训安排、招聘信息等宣传墙或电子屏幕等。基层服务示范站可利用面积(含共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二)日常管理

  1.运营模式。基层服务站日常管理由各街道负责,也可由街道委托所在社区党委进行管理。各街道或社区可通过引进家政企业驻点、联合社工机构、购买专业机构服务或由街道(社区)直接管理等方式运营基层服务站。基层服务示范站原则上由街道(社区)直接运营管理。

  2.人员配备。基层服务站配备必要的运营管理人员,可统筹安排街道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工具体负责,也可由合作运营机构具体安排。运营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责任,统一工作着装,规范服务流程,为辖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基层服务示范站要求配备2名以上运营管理人员。

  3.统一标识。基层服务站统一使用“南粤家政”标识,名称格式为“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牌匾制作成不锈钢折边牌,宽40CM、长60CM、厚0.7MM,字腐蚀上色,每边折边2CM。LOGO统一使用省“南粤家政”工程形象标识。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基层服务站的,牌匾样式及悬挂按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执行。

  4.经费保障。基层服务站所涉及的建设经费、人员经费、运营经费以及其他公益活动经费等,由各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对承建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可适当增加经费预算。基层服务站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基层服务示范站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三)服务功能

  基层服务站(含示范站,下同)聚焦辖区居民家政服务需求,重点围绕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等领域,打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调解维权”四大功能模块:

  1.家政服务。基层服务站负责整合链接各类服务资源,与社区党委、社康中心、托幼养老机构、便民食堂、家政企业等建立双向转介合作关系,收集辖区居民家政服务需求后分类推送至对应合作机构,由专业机构提供具体服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合作机构自主确定,并提前告知消费对象。基层服务站的合作家政服务机构原则上为商务部门评选的家政服务诚信企业。同时,基层服务站建立回访机制,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调处解决,确保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合作机构为社区优抚对象提供公益性家政服务。

  2.技能培训。加强与“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培训机构、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护理机构等的沟通对接,采取公益家政讲座、基本实训操作、网络线上授课等灵活方式,定期为家政服务员、失业人员、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举办1场次以上公益性培训。

  3.促进就业。定期对接各类家政企业,收集家政服务岗位信息,并在基层服务站场所进行发布,每月发布家政服务岗位数不少于300个次。加强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对接,协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委派工作人员赴基层服务站开展就业指导,引导辖区内务工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扩大我市家政服务供给。

  4.调解维权。建立基层联动调解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行业协会、社工、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选址。各街道全面开展“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调研工作,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家政服务需求分布等情况,确定辖区基层服务站选址及运营场所,并在2021年8月30日前将《基层服务站选址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区人力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局汇总全区选址情况后,于2021年9月5日前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站点建设。各街道在确定选址后立即开展辖区首个基层服务站建设工作,分别在2021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局报送《基层服务站建设情况进度表》(附件2),区人力资源局在汇总全区建设情况后于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将建设情况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街道应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首个基层服务站建设任务,剩余基层服务站建设任务应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运营准备。各街道应在基层服务站建设周期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确定服务站运营模式,明确具体管理人员;二是遴选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合作机构;三是对接家政企业建立岗位收集及发布机制;四是联合辖区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等。上述工作情况应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于10月30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局报送《基层服务站运营准备情况进度表》(附件3)。区人力资源局在汇总全区情况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四)站点验收。各街道应在基层服务站建成后立即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服务站验收申请(验收标准与建设要求一致),区人力资源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工作组赴实地开展现场验收。其中,示范站验收工作组由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组成。验收不通过的,各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五)服务开展。各运营机构按照基层服务站服务功能和任务目标,有序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调解维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基层服务站建设工作。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基层服务站场地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指导检查,并提请将基层服务站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各部门要充分整合链接社区资源,全力支持基层服务站建设。组织部门负责将基层服务站纳入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基层服务站建设,协助开展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等;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基层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经费;商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与基层服务站的合作对接,协助做好转介服务;市场监管、司法、工会组织部门负责为基层服务站提供权益保障、纠纷调解等指导和帮助。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南粤家政”工程和“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的宣传力度,定取举办“家政服务讲堂”等公益性活动,引导辖区居民将基层服务站作为获取高质量家政服务的优先选择。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家政企业的沟通联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基层服务站建设和运营,扩大优质家政服务的供给,不断提高全市基层服务站建设总体质量,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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