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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2021-08-06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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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补贴项目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合优化部分项目。“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调整为“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技能晋升补贴。

  二、退出实施部分项目。“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吸纳湖北籍员工就业补贴”等5项补贴,自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实施。“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隔离工资补贴”,“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见习留用补贴”,“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等8项补贴,以及允许补贴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

  三、分类做好政策衔接。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原则上自《指导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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