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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2-07-28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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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3日11时许,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听海大道与前湾四路交会处前海天境花园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人民币。根据《前海合作区前海天境花园工程“12.13”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海天境花园工程“12·13”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圳市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前海合作区前海天境花园工程“12.13”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海合作区前海天境花园工程“12·13”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深圳市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第2016号违法行为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是一起对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较低不到位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的物体打击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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