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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留仙大道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2-04-26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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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27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留仙大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上报2021年第四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了(深南)应急责改〔2022〕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 2022年1月29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上报2021年第四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该案件是一起未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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