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纪委监委:创新机制 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去年以来,龙岗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行动,通过创新机制,探索基层案件质量提升的“新路径”,不断提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

  以评促改,压紧压实办案人员质量意识

  不久前,龙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审查调查部门落实整改。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关口、出口、窗口,起到监督制约审核把关作用。为提升案件质量,2021年5月,龙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制定全区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制定14项标准,对不规范事项列举了63个扣分项,用制度刚性压紧压实办案人员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整改是关键,提升工作质量是目的。围绕质量评查的具体细则,龙岗区纪委监委建立日常监督“双评分”机制,由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和案件审理室分别进行自评打分、审核打分,同时强化成果运用,杜绝案件“一评了之”,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在区纪委常委会、年度工作总结上通报,督促审查调查部门“对账销号”,全面整改,推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系统施教,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升案件质量,基层是重点更是难点。只有基层案件质量得到保障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龙岗区纪委监委紧扣基层办案薄弱环节,从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实务入手,系统分析基层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误区和盲点,由案件审理室创编《审理参考》,盘点总结“反面案例”、深入剖析突出问题,纠正案件查办偏差,并对不同阶段的问题进行动态更新,为基层办案人员提供参考和依据。目前,《审理参考》已更新至第5期。

  此外,为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龙岗区纪委监委系统梳理全区案件查办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形成以各街道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一对一定制课”,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完成对全区11个街道纪工委的全覆盖授课,帮助基层纪检人员厘清审查调查中应当“干什么”和“怎么干”。

  上下联动,锤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战能力

  “以前案子被审理室退回来,总觉得他们是在挑刺,通过这段时间的跟班学习,老师手把手教我们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如何定性、收集证据等,收获很大,也让我对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在参加完“以审代训”培训班后,龙岗区宝龙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小刘感慨道。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龙岗区纪委监委从案件查办和案件审理两方面着手,通过具体案件“实战练兵”,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案件查办上,龙岗区纪委监委与11个派出街道监察组实行“一对一”联合办案机制。室组人员主动“走下去”,全流程指导线索研判、审查调查等各环节;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抽上来“提内力”,在“实战”中掌握调查取证、谈话突破等办案技巧和程序。通过自上而下的点面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基层案件查办质效。

  在案件审理上,龙岗区纪委监委通过开展“以审代训”培训班,分批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由案件审理室指派导师“一对一”进行业务帮带,让学员全方位参与到审核阅卷、起草审理文书、评查案件质量等工作中。同时定期举行“会诊课堂”,由导师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办案过程的“易错点”和注意事项,编印囊括取证规范等注意事项的执纪审查“手边卷”,让学员带着问题来、带着思考学、带着办法回。

  “接下来,我们将强化成果运用,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龙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