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严查涉黑涉恶 聚力惩黑打掉“保护伞”

  今年来,宝安区纪委监委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积极战果。截至目前,已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16宗16人,留置5人,“双开”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513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3万元。

  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为严惩涉黑涉恶腐败行为, 2月初,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宝安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腐执纪工作方案》等制度,建立与区扫黑除恶办、公检法等部门的三项工作配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先后21次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安排。

  健全线索移送机制,着力发现问题线索

  区纪委监委全面开展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加强与公安、政法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畅通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渠道。针对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建立了专项台帐,组织骨干力量及时核查。截至目前,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3条。

  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

  群众举报线索是扫黑除恶的重要线索来源。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发动群众,通过在媒体刊登举报投诉电话和通告;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清廉宝安湾”推送宣传信息;向全区各单位发放海报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热情,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

  严格办案纪律,锻造过硬队伍

  在“扫黑除恶”工作期间,宝安区纪委监委通过严格办案纪律,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规定,严明办案程序;同时严格队伍管理,锻造出一批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办案队伍。

  下一步,宝安区纪委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统一部署,深挖扩线、加大查办力度,健全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严肃查处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 “保护伞”案件,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