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出台系列配套制度 落实落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今年以来,江苏省纪委围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构建起“1+N”制度体系。

  “1”即江苏省纪检机关贯彻执行《规则》的暂行办法,凡是能够明确的原则性要求和实践中急需确定的工作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涵盖组织制度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流程设置、内部监督制约、请示报告要求、审查谈话场所建设等方面,贯穿《规则》各部分和监督执纪各环节,涉及26个方面。“N”即系列配套制度,是具体条款的操作性办法。

  “1+N”制度体系体现深化“三转”和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机统一,职责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重要问题,将成为江苏省纪检机关完善监督执纪、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保障。已出台的10项配套制度,要求明确、措施具体,体现了江苏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和下一步改革方向,分别是:省纪委机关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方案、条块双重管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意见、立案前会审机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监督意见、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议制度、一般性审查谈话安全工作意见、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意见、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

  近期,江苏省纪委还将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重点问题线索督查督办制度、谈话函询办法、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打听干预案件及违规接触案件对象和涉案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执纪审查人才库建设方案和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