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责倒逼尽责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倒逼有责必尽。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虽然不是丁义珍式无法无天的腐败分子,却像孙连城那样不作为,让群众深恶痛绝。很多时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甚至好经被念歪,说到底都是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导致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要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的情况,就直接扬起问责皮鞭,严厉问责,问责一人、警醒一片,倒逼党员干部不得不强化责任意识,唤醒他们身上的担当精神,让失责彻底失去滋生土壤。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党的大政方针到日常党务政务,若只有部署没有落实,政策执行就会出现梗阻,难以抵达“最后一公里”,甚至出现摆花架子、做表面功的现象,最终空有好政策、难有好效果。

  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尽职,但也有敷衍塞责、装装样子的。有权必有责,在位必谋事,是对每位党员干部的要求。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贵在成为常态。久而久之,方能形成上下联动、各尽其责的良好政治生态。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督促检查也是一种权力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同样会变异。强化对督促检查工作责任的追究,其实就是对监督者的监督与约束。众所周知,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非同一般,而非常工作意味着非常责任。若不能绷紧责任之弦,既会消解督促检查工作本身的成效,也将影响到督促对象的行为。

  同时,督促检查工作本就是拿着“手电筒”照别人,责任意识一旦松弛,便容易导致“灯下黑”,不但无法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本意,也将损害整个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权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问责力度,形成“失责必究”的追责体系,是避免督促检查工作走样、形式化的重要一环,唯此才能真正倒逼“有责必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