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广东省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委会原出纳员兼妇女主任梁幼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梁幼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截留村委会集体物业的租金收入不入账,挪作个人使用,共计15万元。梁幼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迳口村村委会原主任林锦强,原副主任、民兵营长兼出纳杜观文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林锦强指使杜观文利用职务便利,提取村集体资金供林锦强个人使用,共计5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郁南县历洞镇中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燕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陈燕昌在使用上级下拨给该村的扶贫专项资金购买商铺过程中,通过虚报购买金额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7万元据为己有,并在装修上述商铺时,虚报装修工程量和装修工人费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3049元据为己有。陈燕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普宁市高埔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陆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田锦陆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应由本人及妻子缴纳的社会抚养费1.7万元,以南营村名义上缴高埔镇计生办,并将该费用在村财务账列支。田锦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