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有什么要求?

  编者按:目前,南山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已进入巡察整改阶段。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整改的具体要求。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收到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二、整改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被巡察党组织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执行“双报告”、“双公开”。被巡察党组织在收到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也就是“双报告”,未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限。同时,整改情况还要向党内公开、向社会公开,也就是“双公开”,要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整改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带队督导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区委将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检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