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南山区委第六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八届南山区委第六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期全部完成。

  3月下旬,区级交叉巡察第1组及区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区委政法委等9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分管区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并传达了区委书记黄湘岳同志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指出的重要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助推我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实效。但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不够严实,学用结合有所欠缺;有的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到位,对本单位重点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足;有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对招标采购、资产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有待加强;有的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党建工作有短板,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有不足;有的党组织整改工作不够扎实,部分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反馈要求,要提高认识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雷厉风行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层层落实任务措施。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要肩负起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对于部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找出“病症”、剖析“病情”、拔除“病根”,以解决巡察发现问题为契机完善制度机制,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巡察期间收到的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