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深城管通〔2023〕233号)的精神,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将开展2023年南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2024年开展2023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选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范围包括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景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餐饮场所、交通场站、酒店、大型商超、商务写字楼等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个人范围包括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
通过认定的激励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予以资金补助,其他通过认定的激励对象予以通报表扬。
三、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选周期内符合《2023年度南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以下简称《认定程序》,详见附件2)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一)本次激励申报中,未注册申报“百分百行动”信息平台的或已注册但未通过街道、区审核的场所,按照《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垃圾分类“百分百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完成注册申报工作并通过街道、区审核,同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百分百行动”达标工作。
(二)各街道、社区需优先申报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住宅区获评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星级住宅区四星级或五星级的,可直接认定为激励对象。对于申报激励住宅区但非星级住宅区的,需将其纳入2024年度星级住宅区创建工作名单中。
(三)对需现场检查评估的激励重点场所,由各街道办根据《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相应场所要求,负责开展现场检查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单位应当通过官网或者媒体发布公告,明确激励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广而告之,力争各类群体宣传全覆盖。
(二)组织申报
1.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工作。社区、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审核、认定和上报等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详见附件3。
2.街道、社区应根据《认定程序》的要求发动、组织和指导具备激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序开展系统注册和资料填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
(三)审核认定程序
1.2024年2月21日前,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2.2024年2月28日前,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对象上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3.2024年3月11日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街道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以及公示,并上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街道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4.2024年3月31日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名额分配
(一)住宅区
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成绩,预估南山区2023年度住宅区激励对象限定名额为132个。本次按照2023年12月底各街道住宅区数量占比进行名额分配,公式:街道住宅区激励名额=(该街道最新住宅区数/南山区住宅区总数)*132,计算结果取整。各街道住宅区激励限定名额如下:南头街道19个、南山街道25个、西丽街道11个、沙河街道11个、粤海街道20个、蛇口街道20个、招商街道15个、桃源街道11个。
南山区住宅区激励资金限定总额为490万元,本次按照2023年12月底各街道最新住宅区数量占比进行激励资金分配,公式:街道住宅区激励资金=(该街道最新住宅区数/南山区住宅区总数)*4900000,计算结果取整。各街道住宅区激励资金限定额度如下:南头街道711918元、南山街道928831元、西丽街道378207元、沙河街道383768元、粤海街道756413元、蛇口街道756413元、招商街道567310元、桃源街道417140元。
(二)个人
根据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成绩,预估南山区2023年度个人激励对象限定名额为115个,全区个人激励对象中的各类人员比例原则上分配如下:社区工作者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10%,教师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10%,志愿者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物业管理人员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学生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其他相关人员限定名额约占全区激励对象名额的20%。
本次按照《2022年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年鉴》中各街道常住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公式:街道个人激励名额=(该街道常住人口数/南山区常住人口总数)*115,计算结果取整。各街道个人激励限定名额如下:南头街道15个、南山街道21个、西丽街道18个、沙河街道11个、粤海街道15个、蛇口街道10个、招商街道9个、桃源街道16个。
六、补助资金
(一)对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补助的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
(二)参与激励工作申报的住宅区均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按规定使用激励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的使用台账,同时通过住宅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备案,且同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资金进行全面审计。
七、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监管程序
(一)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取消相关认定,且次年度不得参加认定;已发放激励资金的,予以追回。
(二)因违反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因信用被惩戒的,当年度不得参加认定。
(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当年12月初应对本年度认定的所有住宅区的激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激励资金未使用完的,将追回剩余资金。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发现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可以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南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2.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
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张瀚,联系电话:26971539)
附件:
1.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