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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迁业务下放的通知
各位办事群众:
接上级业务部门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全市特区内随迁业务中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深户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及随军家属申请随迁等入户申请均下放到派出所受理,根据上级要求,部分申请条件已作调整。请需要办理以上随迁入户申请的群众相互转告,查看人口管理栏目中“随迁入户”条件,以便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南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
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