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6月1 日起,申请人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须提交经照片检测认证程序检验合格的照片,提交打印照片回执的原件。申请人可在全市任意一间经认证合格的照相馆照相。敬请关注以上内容,相互转告,以免耽误您的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