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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服务-权力与职责
2007-1-11
巡  警  权  力

    1、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2、查验居民身份证;
    3、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
    6、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巡  警  职  责

    1、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2、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
    3、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4、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治安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维护交通秩序;
    7、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8、接受公民报警;
    9、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10、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1、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2、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失物招领部门;
    13、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14、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15、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服  务  承  诺

    有警必接: 每天24小时接警、处警,接警后属巡段内的,巡警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属巡段外的,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做好情况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置。
    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凡巡警发现群众遇到困难,或群众主动向巡警求助的,巡警将视情况积极予以帮助或做出相应处置。
    有险必救:巡警在巡察执勤中遇到突发性险情、灾情,将立即报告上级,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治安秩序。
    有投诉必复查:对群众投诉巡警在执法中或其它方面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十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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