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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公安分局十项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2010-2-24

 

 

 

 

 

 

深南公(指)字〔2008〕53号

 

关于印发《南山公安分局十项视频

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分局各内设、直属单位,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电子视频监控和视频监控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南山分局视频系统24小时值班监看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存储备份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查阅调用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分析研判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定期检查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故障处理响应责任制度》、《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运行工作制度》、《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实战工作机制》、《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考核奖惩办法》等十项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现将该十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南山分局视频系统24小时值班监看责任制度;

2、南山分局视频存储备份责任制度;

3、南山分局视频查阅调用责任制度;

4、南山分局视频分析研判责任制度;

5、南山分局视频运行维护责任制度;

6、南山分局视频定期检查责任制度;

7、南山分局视频故障处理响应责任制度;

8、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运行工作制度;

9、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实战工作机制;

10、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考核奖惩办法。

 

 

 

 

南山分局视频系统24小时

值班监看制度

 

一、电子监控中心实行24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电子监控中心(室)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电子监控中心(室)。未经许可,电子监控中心(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三、电子监控中心(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

四、电子监控中心(室)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五、发现重大或紧急警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在通报、报告情况时可视情况一并报送视频片段或截图。

六、电子监控中心(室)应定期汇总、整理普通治安动态,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业务部门。

 

 

 

南山分局视频存储备份责任制度

 

一、派出所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一类监控点公安监控信息30天全天候存储,二类监控点关键部位实现15天全天候存储。各监控中心存储设备需支持3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

二、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

(一)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案件,派出所监控中心必须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备份单独存储。

(二)对监控获得重要事件(含案件)信息的存盘情况做好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类型、使用探头、储存位置、储存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三)分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将各派出所监控中心发现有价值的录像资料进行备份,然后及时通知办案单位调走,以便为破案提供线索和作为认定嫌疑人违法犯罪的证据。

(四)各级监控室负责本监控室监控范围内所有案发现场的《重要视频信息录制情况表》的及时填写和上报。分局信息研判室依据相关规定对社会单位的监控中心的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需要上传相关图像。

三、任何人不得变更、删减监控存储信息;发现有信息丢失或保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四、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南山分局视频查阅调用责任制度

 

一、视频信息管理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公安监控信息负有保管责任;

二、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重要敏感的信息,按公安机关保密管理的要求处理。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

三、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四、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

五、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六、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七、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依法向使用单位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使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南山分局视频分析研判责任制度

 

一、落实三级研判工作机制,即分局指挥处情报信息室、各派出所信息研判小组和各辖区信息工作点。

二、分局情报信息室具体负责全局综合信息研判工作,组织对重大区域性治安信息情报进行研判;指导各派出所信息研判和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工作小组工作。

三、各派出所信息研判小组具体负责派出所辖区内的监控信息研判。建立本所视频监控数据库,将涉案及其它包含重要信息的视频下载保存。

四、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工作点具体负责辖区内二、三类监控点,在分局指挥处情报信息室领导下各派出所配合开展开展工作。

    五、各级信息研判员按照职责分,通过视频监控,历史数据的研究分析开展经常性地视频研判,串并案件,发现嫌疑对象,制作《视频研判报告》。各一线单位可根据研判成果有针对性地调整警力,提高打击效能。

六、《视频研判报告》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简明扼要、研判结论力求客观准确。

七、派出所研判员形成视频研判结论后,需将研判结果相关的图文、视频上传分局情报信息室。

八、分局情报信息室研判成果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可通过布警指令或单项任务形式交实战单位落实。各派出所信息研判员研判成果经派出所主要领导审批后指令本所业务队具体落实。

九、分局情报信息室、各所研判员应对研判成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发现行动单位(民警)未落实的,应督促落实,发现多次未落实的,报分局或派出所主管领导督办。

 

 

 

 

 

 

 

 

 

 

 

 

 

 

 

 

 

 

南山分局视频运行维护责任制度

 

南山区各派出所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心,特制定设备维护责任制度。

一、电子防控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监控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 、经常检查摄像机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是否有跳动,视频图像是否稳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组进行维修。

三、监控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设备进行病毒检查。

四、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池,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保证对每个摄像机和监控中心的供电电压较恒定。

五、建立健全监控室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建立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维修等变化情况。

六、对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派专人专管,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对监控设备经常擦拭保养。

七、前端球机日常设置巡航和预置位高速旋转时,各监控室根据实际情况,每日停止球机运转1至2小时,使球机机件降温延长使用寿命。

八、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迅速向维护公司反映设备故障的具体情况,设备维护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抢修。分局指挥处防控办负责督促落实。

 

 

 

 

 

 

 

 

 

 

 

 

 

 

 

 

 

 

 

南山分局视频定期检查责任制度

 

一、每日检查内容

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

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表内容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正常。

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清洁。

检查对讲机等通信系统是否正常。

二、每周维护检查内容

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平面图、机柜等表面进行除尘清洁。

监控室每周两周安排对警务室辖区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树枝、广告牌等遮挡物。

维护单位应提供24小时报障电话,确保系统维护能够得到及时响应,维护单位应配备抢修车辆,应做到每月对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情况记录,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

每季度应对摄像头的防护罩进行清洁,保证图像清晰。

三、每月的检查内容

对监控室的平面图、监控系统通信设备、监视器屏幕墙进行除尘清洁。

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对计算机系统文档进行整理,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

检查机房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作好记录,并由使用单位负责。

四、每季度的检查内容除完成每月检查内容,还要对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进行清洁,确保图像效果。

每年视情况对机柜内部做一次除尘清洁,检查各部位的紧固及电器接触是否良好,并检查机柜内及机柜外线缆有无损伤及鼠害迹象,机柜门封闭性能是否正常。

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五、维护单位应配备专用维护抢修车辆,确保提供提供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全区公共部分摄像头一般故障2小时完成抢修,重大故障2小时完成应急恢复,12小时内完成抢修;二、三类监控系统故障一般应保证在6小时完成抢修,重大故障12小时完成抢修。

六、分局和各派出所视频监控管理员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辖区内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不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职责、发现摄像头故障不维修,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报修,信息资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报分局防控办和市局。

 

南山分局视频故障处理响应责任制度

 

一、各级监控中心所有设备均需连接UPS保护电池,在遇到突然停电,应注意在电源保护期备份监控资料,尽量减少突然断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

二、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要采取双备份的方式进行储存,即在服务器自动存储的同时要备份资料,有条件的单位可分类刻盘存储。

三、非维修、保养需要禁止随意关闭服务器、交换机的电源,防止人为对服务器的损坏。

四、监控设备要统一安装杀毒软件,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做好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工作。在监控设备遇到计算机病毒攻击时,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监控信息数据的安全。

五、在监控设备出现大面积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分局指挥处防控办,组织维护组立即进行抢修,相关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案。

 

 

 

 

 

 

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

管理运行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实战运用中发现、锁定目标、固定证据、震慑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本分局以及下属派出所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认真遵守。

各派出所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结合本所工作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分局指挥处防控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建设、管理、维护,指挥处情报室负责对监控系统应用的战术研究和指导。

 

第二章  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四条  派出所监控室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派出所所长是该所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治安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值班领导负责值班期间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并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实时录像。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监控系统。

第六条  分局应强化监控室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值班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增强值班人员发现、甄别以及配合干警和巡防队员处置、抓获违法犯罪嫌疑的能力。

第七条  派出所监控室要按规定安排固定的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值班人员不得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确保有人对系统的操作。

第八条  监控室招录的值班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二) 身体健康;

(三)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掌握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工作原理和功能;

(四) 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五) 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能娴熟操作监控系统。

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直接从原巡防队员中选拔。招聘的具体程序按照巡防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新招聘的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向分局指挥处情报室备案。

 

第三章  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任务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监看监控图像的动态情况,重点加强对易发案部位、时段和可疑人、物、事的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发出预警信息指令和有关人员出警。同时,还要将接到报警处附近各监控点的图像调出,以便及时发现嫌疑人和了解现场情况,为领导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并要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监控室值班记录》。

第十条  分局指挥处信息情报室值班人员负责监看各派出所上传的图像,确保图像联网畅通。接到派出所上报情况或通过监视画面发现情况立即向当班领导报告。当班领导负责室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遇有情况及时处置,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凡在监控范围内发生的案件,派出所监控室必须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复制、拷贝,单独存储,以便为破案提供线索和作为认定嫌疑人违法犯罪的证据。

第十二条  派出所监控室应汇总监控系统发现线索查破的典型案例并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

 

第四章  案(事)件的处置

第十三条  派出所预先制订各种案(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通讯方式和要求,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第十四条  派出所值班室应即时向监控室值班人员通报辖区监控区域内的发案情况,监控室值班人员应有的放矢地进行监控搜寻,注意发现情况。

第十五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可疑人员等要立即指令本派出所民警或巡防人员赶赴现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如果本派出所警力不够需要其他警力增援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辖区所有监控点范围的图像进行巡查,特别是对易发案地段要重点进行巡查工作。

 

第五章  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各派出所应自行或督促维护单位对监控系统探头进行定期擦拭,清除障碍物,保证摄像效果。

第十八条  监控室的系统发生设备故障,派出所应立即通知系统维护单位派人员迅速修复。

第十九条  监控设备如需搬离监控室进行维护,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定期分析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条件、因素等,改进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措施。

 

第六章  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个监控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加强有关安全保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安有关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擅自泄露监控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观看监控图像。

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取、查阅监控有关资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七章  监控室内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控室的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  监控室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需要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监控室的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治安监控室的安全防护,按规定配备气体灭火器,严禁发生被盗和火灾等事件。

 

第八章  值班人员的纪律和要求

第三十条  值班人员应经常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监控值班人员要做到“身不离椅”、“眼不离屏”,发现警情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出指令。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要离开的,必须经派出所值班领导批准,安排好替换人员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每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八小时。工作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听音乐、聊天、睡觉、打电脑游戏、看书、看报以及其他杂志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脱岗;不得将其它电器接在机房内UPS电源上;不得在系统电脑上安装其它无关的软件。若违反其中一项一律解聘。

第三十四条  聘用的监控值班人员在三个月内未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任何线索的一律解聘。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中途轮换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脱岗。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如果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要承但所损坏设备的经济费用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反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处警人员接到监控室指令后要及时到达现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贻误时机的,局里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通过监控图像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或通过监控图像提供录像资料为破案提供线索从而破获案件的,分局或派出所依据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如果在其辖区监控点摄像范围内发生的案(事)件未能发现或者不及时指令处警人员处置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根据各地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南山分局视频监控系统

服务实战工作机制

 

一、监控值班人员常规性操作要求

(一)对金融单位的监控:白天以监控金融单位入口为主,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金融部门上、下午接送款时,需对金融单位入口部位进行实时录像。摄像探头的状态在其它时段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二)对重点单位的监控:

1、政府机关:重点是政府机关入口部位,对发生人员聚集、打横幅和堵塞大门等现象要进行实时录像。

2、学校和幼儿园: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将摄像机锁定在学校、幼儿园入口(注意发现偷车、拎包、幼儿走失、敲诈、打架等情况)。

(三)对重点路段的监控:注意发现路面发生的飞车抢夺、抢劫、拎包、诈骗、打架、扒窃和盗窃机动车等案件。

(四)对重点复杂场所的监控:车站、广场、停车场、劳务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及公园等区域人员流动性大,是各类案件的高发区域。对这一类地区要根据不同时段间、地区采取不同的监控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五)对居民小区的监控:监控中注意发现在小区内游荡,无目的的闲逛人员。监控的重点时段为晚上11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六)对公交站点的监控:对公交车站点的重点监控上下班高峰时段,在监控过程中注意发现和锁定长期滞留车站、反复上下车的人员。

二、警情处置程序

 

派出所监控中心

在监视器上发现警情

技术措施

切换图像 进行跟踪

全程实情录像

处警措施

向值班民警报告

通知处警

报告领导

查处情况报告

 

 

 

 

 

 

 

 

 

 

 

 

 


三、一般案件和事件的处置

(一)如何发现和锁定飞车抢夺、抢劫案件

重点监控区域:

1、人员密集区域、金融单位附近;

2、行人稀少的路段以及偏僻区域。

重点监控时间: 5-8时和18-20时。

重点监控对象:单身妇女、老年人。

对定点的嫌疑部位和人员监控设置:

1、对案件高发区域采取巡航搜索,注意对嫌疑车牌号或特征明显车辆及嫌疑人抓拍。

2、对发现的定点现行作案场景采取静态拍摄,重点拍摄案件现场、嫌疑人员或车辆。同时向值班所领导报告按照领导进行现场的指挥调度。

对动态嫌疑部位和人员的监控设置: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夺(飞车抢夺)或抢劫犯罪一般犯罪现场相对不固定。

1、监控员注意对发现的目标锁定跟踪,并尽量将镜头拉近,拍摄记录车牌、车型、颜色、嫌疑人的衣着、人数、逃跑方向等信息。

2、监控员配合值班民警调动案发现场周边的巡逻警力,清楚地通报已经获得的嫌疑人特征,在调度过程中不断补充新发现的各种线索。

3、值班民警根据案件的发展情况,联络周边警区、派出所的摄像机对嫌疑人进行跟踪,形成包围圈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将发现的情况通报给巡逻民警。

(二)如何发现盗窃车辆及车内物品案件

重点监控区域:商场、广场、公园、学校、大型商场等场所的周边以及停车场。

重点监控时段:24小时均可发案

重点监控对象:机动车辆以轿车为主。

监控探头的设置

1、监控探头对车辆停放密集区域进行巡航监控,监控员要对停放车辆周边人员动态认真观察。

2、发现在车辆停放区域长时间滞留,有东张西望、俯身观察车内和试图打开车门和车窗人员要重点观察,条件许可应截取该嫌疑人的特写和相关车辆的车牌画面。

3、监控过程中发现嫌疑部位,要及时通知附近巡逻民警赴现场进行跟踪守候。同时要通报嫌疑对象的人数、衣着特征、体貌特征等详细情况。

(三)如何发现和监控扒窃案件

重点监控区域: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劳务市场以及公交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监控时段: 周一至周五的6-9时和17-19时,周六、日。

重点监控对象:老年人、妇女、外来寻工者。

监控探头的设置

1、监控员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对神态比较特别,眼神专盯他人的衣兜、挎包,并有意碰撞,故意制造拥挤,而且常用其他物品遮挡视线的嫌疑人。

2、值机人员发现这类嫌疑人时,应拉近镜头观察周围是否有同伙,锁定目标并进行监视跟踪。在嫌疑进一步增大时,立即将有关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人数及是否有同伙等情况通知处置人员。

(四)如何发现现行诈骗案件

重点区域区域:农贸市场、商市场周边、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劳务市场周边等场所。

重点时段时间: 5-8时、11-13时、17-19时

重点对象对象:中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

监控探头的设置

1、对路面监控利用假手机、丢钱捡钱、卖药等方式设局诈骗等。

2、监控员要注意观察上述部位的长期滞留的人员。

3、监控员科针对辖区内诈骗案件发案的特点,对诈骗案件多发路段、区域进行监控。可将监控状态设置为巡航,发现嫌疑对象后进行跟踪抓拍,尽可能地确定同伙人数,作案地点、方式、目标、去向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同时通知路面巡逻民警到现场进行跟踪,事机抓获。

(五)殴打他人案件

重点监控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附近等区域。

重点监控时间:8-次日2时。

监控员在监视器中发现路面有打架迹象或人员聚集较多时,及时通知巡逻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

(六)交通事故

重点监控区域:路面、路口、居民小区等

1、监控员在监视器中发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通知交警部门。

2、将事故现场全程进行录像,同时要注意事故双方在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是否发生口角、打架事件。一旦出现迹象,要立即通知巡逻民警到现场处置。

(七)群体性事件

重点监控区域:党政机关门口等区域

1、值机人员在监视器中发现有群众聚集的迹象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2、根据值班领导的安排及时派警力到现场观察事态。

3、值机人员应及时锁定摄像机观察现场情况,在事态扩大时要及时进行录像。

 

 

 

 

 

 

 

南山分局视频系统考核奖惩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区各级电子监控中心及工作人员。电子监控中心多个协同作战取得突出成绩的,一并予以奖励。

二、通过实时监控,协助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破获刑事治安案件,或发现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及其它不安定因素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成绩突出的予以物质奖励。

三、通过分析、研判视频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证据,线索或为处理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及其它不安定因素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成绩突出的予以物质奖励。

四、各级电子监控中心业务工作均纳入绩效管理,区综治办统一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评奖。考核的重点是信息采集采用量、协破案件量等工作绩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区属各视频监控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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