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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印章须知
(一)新成立企业申请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分支机构企业须在申请书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6、停车场须提交停车场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税务登记证(国税)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三)企业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经营者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四)企业申请刻制人事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五)企业申请刻制项目部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企业签订该项目的合同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六)企业申请刻制部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审批;
7、公司成立该部门的文件;
8、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七)企业申请刻制报检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报检单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八)企业申请刻制工会公章及工会财务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区总工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或上级工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该工会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九)企业申请刻制党组织、纪检部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上级党委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该党组织成立的批文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十)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更换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刻章登记卡;
6、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公司名称变更前所刻制的全部旧印章。
(十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卫生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卫生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名、复印件;
2-1、幼儿园和其它教学培训机构,持教育局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2、职工培训机构,持劳动局核发的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办学许可证或同意成立培训中心的批复。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民政局出具的刻章介绍信;
6、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编委下发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区委办或区府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四)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区建设局核发的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
2、区建设局领取的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申请表;
3、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十五)印章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一份;
4、刻章登记卡;
5、派出所的报案回执(回执上要详细注明公司名称及遗失印章名称、数量);
6、报纸登遗失声明;
7、遗失印章申请补刻情况报告表(印章审批窗口领取);
8、法人本人亲自到公安分局印章审批窗口办理。
(十六)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
5、报纸登遗失声明;
6、提供公司成立时第一枚印章的具体时间。
(十七)它区迁入我区印章审批所需资料
1、到原公安分局开具迁移证明。
2、其它相关资料。
(十八)印章备案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打击假冒公章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刻制印章须凭公安分局填发的《刻章许可证》到市公安局核准的刻章点刻章,印章刻好后须将新刻制的印章盖在印鉴卡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印鉴卡交回公安分局原印章审批窗口备案。如不交加印鉴卡备案的,后果自负。
(十九)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查询;
2、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其它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3、《司法机关查询印章及印鉴卡情况审批表》;
4、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5、律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联系电话:84466077
地址:南山公安分局办证大厅20号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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