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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12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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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意见中有关实施创客人才培养专项要求,结合我市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中博士学历的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占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初创企业(创业团队)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成立时间在3年内,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超过1年。

  (二)资助标准

  博士创新创业载体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三)申办流程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准备好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以及服务项目等进行初审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服务开展等情况择优确定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博士人员须为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团队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是指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

  (二)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是指经市直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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