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服务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时间:2022-11-07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脱贫人口就业有关补贴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9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