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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山区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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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结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20〕29号)、《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府办函〔2023〕21号)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与程度、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南山区2023年需报名进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南山区户籍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注: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学生适学能力评估由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二、评估时间

  2023年5月13日-14日

  三、评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

  四、评估程序

  (一)资格审核

  请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二)适学能力评估

  请家长和参加评估儿童、少年于5月13日-14日到指定地点。

  (三)反馈评估意见

  将于2023年5月22日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反馈评估安置意见。

  五、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深圳市残疾人证

  (三)医院诊断证明

  报读的特殊儿童、少年须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鉴定证明。可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等三甲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1.智力障碍类儿童需提供韦氏智力评估和社会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证明。

  2.精神(孤独症)类儿童需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证明。

  (四)儿童其他特殊病例

  (五)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请家长按要求带好材料按时到现场核查资料并评估。

  六、温馨提示

  (一)在申请评估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持续关注评估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请带齐相关材料,且保持各项证明材料处于有效状态。监护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评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定位如图所示。  

图片1.png

  评估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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