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3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有关要求,高中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为减轻学生办卡负担,提升资助资金发放效率,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可增加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受助学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增设办卡条件,不得在资助资金发放时以跨行手续费等原因扣减资助额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优化发放流程,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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